关于刘彩胜同志的任职决定
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关于学校校长职权的规定,由赵英校长提名,经学校领导研究,报董事会备案,现决定: 刘彩胜同志(原冀联校区综合办公室主任)任副校长,兼综合办公室主任,分管冀联校区日常管理工作。 由赵英校长向刘彩胜同志颁发聘书,聘任期自2008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30日。 此决定